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乳房外科名醫梁宏華3年前被控,涉用錄影筆偷拍女病患乳房觸診過程,檢警據報勘驗偷拍內容,發現有37名人受害,因有7人和解,檢方依30個依妨害秘密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時,又有23人陸續撤告,有7人堅持告到底,最後合併判刑2年、緩刑5年,並宣告在判決確定後,第4個月起的緩刑期間內,不得從事乳房檢查、診療及相關醫療業務,以防梁再偷拍。
2015年10月,北醫附設醫院開記者會表示,有護理師發現梁宏華看診時,疑將錄影筆放在桌上偷拍女病患,北醫專案小組突襲梁宏華診間,發現確有移動式錄影設備,當場查扣並封存,事後開人評會將梁開除。據悉,梁宏華離開北醫後,現於桃園市執業。
▲梁宏華。(圖/資料照片/翻攝自北醫網站)
梁宏華承認偷拍,辯稱是為了教學用途,檢警勘查錄影筆內容,發現有37名女患者遭偷拍,陸續以被害人身分循線約談,37人得知就診竟遭醫師偷拍,紛紛對梁提告,偵查期間,與多位被害者聯繫尋求和解,其中7人撤告,其餘30人堅持提告,北檢於2017年10月起訴梁。
北院審理期間,傳喚23名被害人進行調解,梁認錯賠償,雙方達成和解,23人撤告,法官判決公訴不受理、另7人無法達成和解,法官依7個妨害祕密罪各判徒刑7月,應執行徒刑2年,考量梁沒有前科,宣告緩刑5年,不過,梁在緩刑期間內,不能從事乳房檢查、診療及相關醫療業務,一旦違反規定「觸乳」要就去坐牢,緩刑條件相當重。另本案有37名被害人,估算梁偷拍賠償金總計近千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