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停路肩、忘放標誌」易釀禍 國道致命兩主因

記者賴建志/台北報導

國道發生拋錨或車禍,照規定駕駛應該要設法停靠路肩,在後方一百公尺處,擺放警告標誌,但近年來民眾常常將車子開個閃燈就不管了,直接站在國道上或是路肩等拖吊,就有人因為這樣,差點被後方車輛撞到險象環生,這次國道三號車禍的蘇姓駕駛,疑似也因為忽略了這幾個步驟釀成意外。

去年國道員警陳啟瑞在戒護拋錨車時,不幸被撞身亡,高公局為此還打算修法所謂的陳啟瑞條款,將停路肩時間縮點為1小時,否則最高罰六千,但民眾似乎還是學不乖。 

▲已故員警陳啟瑞條款。

大貨車拋錨,停在內側車道竟然什麼警示標誌都沒有,害人撞車。

▲汽車拋錨,民眾竟拿傘站路肩。(圖/翻攝自資料畫面)

轎車拋錨,整車的人也是沒放牌子,竟然就撐著傘在路肩上聊天,差點被大卡車追撞,還有這對夫婦更誇張,管你後方車子危不危險,兩人先跑到護欄外,吵了起來,再看看這次發生在國道三號的拋錨車禍,死者當時忽略了兩個最重要步驟,發現拋錨後,試著將車子停靠路肩,其次,在後方一百公尺擺放警告標誌,兩件事都沒做,只下車查看,成了致命主因。 

▲當在國道發生車禍時,應該如何放置標誌自保。

警方表示車子在國道上拋錨,無論是車道上或是路肩,都是不能停留的危險區域,至於中央分隔島的護欄外,相對安全,最安全的地方,應該是外側護欄的以外的地方,還得遠離車子,往回走80公尺以上,再打電話報警才能遠離風險, 國道追撞意外不斷,民眾真的不能不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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