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新竹報導
一名林姓女子愛上已婚的張姓男同事,林女並在IG與臉書大曬與張男的親蜜照片,讓張男妻子發現,張男一度否認,幾經逼問下才坦承林女曾是小三,因不滿分手才會如此,沒想到林女不肯善罷甘休,不僅趁張妻不在時潛入其家中,幻想自己是女主人,還割腕以死逼宮,過程猶如電影「致命的吸引力」翻版,令人不寒而慄,張妻最終難以忍受憤而向林女提告。
▲小三不滿分手,竟潛入元配住處大玩自拍,並傳割腕照片以死向元配逼宮。(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張妻表示,與丈夫結婚6年,林女則是丈夫以前的同事,去年4月在林女IG、臉書上,相繼發現,林女疑似與丈夫的親蜜合照,但夫丈都予以否認,之後便被林女封鎖,幾經追問下,丈夫才坦承林女曾是小三,因不滿分手,才會張貼那些照片與貼文;幾天後張妻便收到林女傳來簡訊:「我陪著他兩年多了,這兩年我們發生了很多你想不到的事…」、「最後謝謝你們一起傷害了我,真心的希望你們一切好好的一起繼續往前走」,除自認2人有不當交往關係外,亦指責張妻對她造成傷害。
然而林女並未就此作罷,於去年7月,突然上門找張妻談判,揚言要與張男復合,張妻將她趕走後,林女竟馬上傳送自己割腕照片並表示「你們夫妻倆一起來上香」、「開心了嗎?」的訊息給張妻,另外也將割腕照片及「給我一個理由」、「我希望我今天不會死,還記得我跟你說的,以男朋友身分來參加」、「一點一滴的還給你」等字語傳訊給張男,藉以此恫嚇方式向張妻逼宮;同年9月,林女則在臉書張貼一系列與張妻家中擺設相關的照片,暗示自己仍能侵門踏戶的進出張妻家中,並與張男繼續不當交往,藉此向張妻示威、挑釁;對於林女的所作所為造成張妻心理受到莫大痛苦,憤而向林女起訴求償20萬元。
林女到案後堅稱與張男只是一般朋友關係,沒有性行為,為「同事之間的愛」,但法官認為,林女在簡訊中使用的文字訊息,應為一般人使用於男女朋友摯愛間因不捨、離別而會使用之文字,顯然已是逾越一般朋友分際之關係,至於傳送割腕照片更是逾越一般同事、朋友互動往來之界線,因此認定林女所為,足以破壞夫妻圓滿,而且情節重大,將林女判賠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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