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高雄報導
今年2月,高雄一名胡姓男子與女性友人在公園內飲酒,隨後還一起到KTV唱歌,待唱歌結束後,因女子想上廁所而到公園公廁,胡男竟尾隨進入公廁,並強行將她脫衣服撫摸、親吻胸部,甚至還想脫褲欲性侵她,女子嚇得驚叫呼救,附近居民聽聞呼救聲而趕至現場,所幸未讓胡男得逞,胡男也當場被壓制在地;高雄地院將胡男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2個月刑期,並須賠償女方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胡男酒後趁女性友人前往公廁時,將其扒衣吻胸並欲脫褲性侵對方,附近居民聽見求救聲而趕來制止。(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無業的胡男,曾從事廟會抬轎、建築工人等工作,今年2月17日中午,與從事餐飲業的女性友人在高雄三民區的公園內和喝酒,接著2人再去金獅湖附近的卡拉OK店唱歌,直到傍晚6點半結束,女子後來去公園公廁上廁所時,胡男尾隨在廁所外的樓梯口將她拉住,不顧對方拒絕,仍強行掀開她上衣及胸罩撫摸、親吻其胸,接著還更脫下彼此褲子欲性侵對方,此時附近居民聽到求救聲趕來,當場將胡男壓制在地。
法官審酌胡男與被害人為朋友關係,案發前還一同飲酒、唱歌,卻為逞一己私欲,竟憑藉酒意伺機性侵害,致使對方身心受創,被害人後來表示願意原諒,但請求1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認為胡男已有悔意,將他依強制性交未遂罪量處2年2個月徒刑,以示懲儆,並須賠儐被害人1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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