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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江路套房火警釀1死7傷 縱火男殺人罪重判18年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山區龍江路的一棟7層樓公寓今年3月1日凌晨,自2樓竄出火苗,火勢迅速向上延燒,消防人員在1小時後撲滅火勢,但仍釀1死7傷慘劇。警消調查,是59歲張姓男房客涉潑灑汽油縱火,張男縱火後還跑去三溫暖躲藏,最後被依殺人、公共危險等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今(15)日依殺人罪,屬累犯,判處有期徒刑18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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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凌晨2時許,龍江路一處民宅大樓竄出大火。(圖/資料照片)

檢警調查,失火的大樓1樓是便利商店,3樓以上為一般住戶,2樓是由經營牛排館的黃姓房東租下,並改建成5間房,其中3間供在餐廳工作的李姓外甥和2名員工住,另2間廉價租給在北市環保局清潔隊僱員張男、及在西華飯店當洗碗工的55歲瘖啞人士謝婦。

警消訪查發現,火災前,現場曾傳有爭吵聲,不久即有濃煙和火苗冒出,至於被濃煙嗆傷的李姓男房客指證,張男涉在2樓客廳潑灑汽油,再用衛生紙引燃縱火,犯後即逃離。檢警過濾送醫資料及調閱監視,發現張男於案發前、後在附近騎腳踏車徘徊,縱火後再騎車離去,並循線在南京東路的亞太三溫暖逮獲正在泡澡的張男,張男承認縱火就逮,得知自己的行為造成無辜的謝婦枉死,一度以台語表示「我很失禮(抱歉)」。至於黃姓房東,檢方另案偵辦是否涉及業務過失致死。

台北市中山區龍江路發生縱火案件,起因是擔任清潔工的張男要早起,卻被隔壁房間的李男吵醒,上前要求對方安靜卻被打,才會買汽油縱火洩憤,全案訊後依公共危險及殺人等罪送辦(翻攝畫面)

▲張男案發前、後在附近騎腳踏車徘徊,縱火後再騎車離去。(圖/資料照片/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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