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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模辯「半推半就」 高院批「性想像迷思」打臉攝狼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27歲業餘攝影師莊男前年透過臉書社團與外拍女模談妥旅拍,卻在摩鐵不顧女模拒絕、性侵得逞,還要求女模繼續拍照,並斥責「我找妳是來拍照的、專業一點」;儘管莊男抗辯,女模沒有求救且「半推半就」,但高院認為,女模說「做愛這件事是互相喜歡才做的」,就是對於莊男最直接中肯的性平教育,破除男性對「半推半就」的性想像迷思,今(15)日駁回上訴,維持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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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姓攝影師。(圖/翻攝google+)

法院調查,莊男於2016年7月中旬,在臉書「互惠合作約拍攝團」結識從事模特兒工作的被害女子,進而邀約對方旅拍,獲女方同意。同年10月9日上午,莊男駕車自台中北上,前往約定會合地搭載被害女子,並一同前往新北市「有馬溫泉汽車旅館」。2人進入房間後,莊男先要求被害女子去浴室泡澡放鬆,被害女子誤以為莊男要在浴室拍照,因此進入浴室脫衣泡澡,隨後,莊男也進入浴室,但卻藉故替被害女子按摩、撫摸女方肩膀,經被害女子拒絕,莊男才離開浴室。不久,被害女子裹著浴巾走到床邊等待莊男開始拍照,莊男竟將被害女子拉到床上性侵得逞。案發後,被害女子告知男友遭遇性侵一事,遂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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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的外拍女模。(圖/翻攝畫面)

儘管莊男辯稱,是兩情相悅,並未使用強制力,但一審仍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莊男上訴主張,被害女子證述不一致、兩人的對話紀錄均是被害女子片面指述遭性侵、遭性侵後被害女子仍同意讓莊男拍照,期間也沒有求助,案發後還搭莊男的車離去,也沒有馬上驗傷,有違倫理及經驗法則。

高院認為,莊男及辯護人的抗辯,犯了「理想被害人」形象的迷思,認為被害人都必須是純潔無辜、大聲呼救、事後驚慌報警、害怕厭惡加害人的。被害女子其後種種配合莊男要求,以及仍與莊男一同離去的作為,更因為不符「理想被害人」必須大聲呼救、事後驚慌報警等刻板印象,反遭莊男及辯護人以此質疑被害女子構陷被告。

被害女子正因從事外拍工作,又獨自與莊男同處房內拍攝性感照,在回憶創傷的同時,還要應付法庭內眾人質疑的道德眼光、抵抗自己對自我的譴責,所以此類被害人難免既須陳述事實,又不得不閃躲質疑並為己辯護,此種不免帶有慌亂不安的情緒、反應, 易被誤認為是陳述前後不一或言詞閃鑠的「破綻」。從被害女子所說的這句「做愛這件事是互相喜歡才做的」,就是對於莊男最直接且中肯的性平教育,更是破除包括莊男在內所有男性被傳統教育的「半推半就」性文化想像的迷思,遂將上訴駁回,維持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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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姓攝影師與被害女模的對話。(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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