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28歲業餘攝影師莊男3年前透過臉書社團,與外拍女模談妥旅拍,卻在摩鐵不顧女模拒絕、性侵得逞,還要求女模繼續拍照;儘管莊男辯稱,女模「半推半就」,但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認為女模說「做愛這件事是互相喜歡才做的」,就是對莊男最直接中肯的性平教育,破除男性對「半推半就」的性想像迷思,今(3)日駁回上訴,維持4年定讞。
▲莊姓攝影師。(圖/翻攝google+)
法院調查,莊男於2016年7月中旬,在臉書「互惠合作約拍攝團」結識從事模特兒工作的被害女子,進而邀約對方旅拍,獲女方同意。同年10月9日上午,莊男駕車自台中北上,前往約定會合地搭載被害女子,並一同前往新北市「有馬溫泉汽車旅館」。2人進入房間後,莊男先要求被害女子去浴室泡澡放鬆,被害女子誤以為莊男要在浴室拍照,因此進入浴室脫衣泡澡,隨後,莊男也進入浴室,但卻藉故替被害女子按摩、撫摸女方肩膀,經被害女子拒絕,莊男才離開浴室。不久,被害女子裹著浴巾走到床邊等待莊男開始拍照,莊男竟將被害女子拉到床上性侵得逞。案發後,被害女子告知男友遭遇性侵一事,遂報警處理。
儘管莊男辯稱,是兩情相悅,並未使用強制力,但歷審均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莊男4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莊姓攝影師與被害女模的對話。(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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