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對梁姓夫婦在同公司工作,妻子3年前生完小孩請育嬰假,結果抓到丈夫跟年輕女下屬穿同款情侶鞋,2人吵到最後離婚,為避免跟女同事見面,她改成兼職並向女同事求償。台北地院判處女同事應賠償25萬元。可上訴。
前妻主張,2011年12月與梁男結婚,2人是同公司同事。2016年7月生產後,請育嬰假住到姐姐家,期間,丈夫便以工作繁忙為由在外過夜或晚歸。2018年2月間,她赫然發現,丈夫用女下屬的照片當LINE桌布,還跟女下屬穿同款新鞋,她多次詢問梁男是否與他人交往,被認為無理取鬧、藉詞不提。
前妻指控,同年4月底,她回娘家時,丈夫趁機跟女下屬去中部過夜旅遊,途中搭肩、環抱、勾手、十指緊扣,一個月後,還帶著2人的小孩跟女下屬再度出遊。事後,梁男坦承背叛婚姻,9月離婚,因3人在相同職場,她為避免與女下屬碰面,僅得改兼職工作,身心煎熬、痛苦不堪,向女下屬求償70萬元。
女下屬主張,對方生完小孩便留職停薪,換工作並不是因為她造成,她有意願道歉、賠償,加上她經濟壓力大,無法負擔高額賠償金。
法院審酌,女下屬破壞梁男夫婦家庭完整性,導致前妻身心煎熬,加上女下屬正值青年,薪資雖不甚豐,但歷年來均有穩定工作及收入,非全無籌款、支付能力,判賠應給付25萬元。可上訴。
▲梁妻請育嬰假後,丈夫跟年輕女同事婚外情。(示意圖/翻攝自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