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九連霸的台北市議員陳政忠,十多年前捲入「宏福」掏空案,從一審遭重判20年至今已纏訟逾17年,高等法院更三審認定,縱然宏福建設有涉犯有價證券的詐欺行為,也不能證明陳政忠是公司負責人,並指示及參與或主導,今(30)日逆轉改判無罪。可上訴。
同案被告,前宏福建設經理人盧寶琴被認定確有操縱股價,但考量本案爭訟時間超過8年,符合速審法減刑條件,加上炒股沒有犯罪所得,改判3年。
▲陳政忠。(圖/翻攝自陳政忠臉書)
檢方指控,陳政忠自1994年起,將3億多元的私人土地,用10億多元賣給宏福建設,因宏福集團周轉不靈,涉辦理不實增資、挪用數10億元增資款,並利用職員的人頭帳戶,以「沖洗買賣」方式炒作宏福股票,不法利益超過60億元,涉犯背信、侵占、詐欺、公司法、保險法及證交法等罪,提起公訴,並求刑15年。
更三審時,因前台北市議會議長陳健治證稱,陳政忠是無辜的,更三審大逆轉,改判陳政忠、前宏福建設副總經理陳秀芝均無罪,僅盧寶琴依證交法,判處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