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中電7億 女董事長周麗真一審重判12年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中國電器」掏空案,董事長周麗真被控,與前總經理張志偉合謀,在海外設立人頭公司掏空公司7億元,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遭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今(31)日依證交法侵占罪,將周麗真重判12年、併科罰金3億元,張志偉判9年6月、併科罰金1億元。可上訴。

中國電器創立於1955年,以「東亞照明」品牌稱霸國內傳統照明市場,生產燈具在國內市占率約為3成。

2015年4月,中國電器前董座顏甘霖公開指控,周麗真掏空中電30億元資產,檢調同年6月約談周麗真等11人,訊後請回,又另於2016年10月間再度發動搜索、約談,檢調發現,周麗真與前總經理張志偉涉於2010年至2012年間,利用虛偽交易方式,3年來總計掏空中電超過7億元。

▲圖/資料照片

檢方以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周麗真、張志偉,但法院認為,無羈押必要,讓周麗真以2000萬元交保、張志偉100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和出境、出海。2016年12月,檢方起訴周麗真、張志偉共12人。

法院審理兩年多,周麗真堅稱沒犯罪,將責任推給張志偉;張志偉辯稱,是受董事長指示,強調沒有不法所得也沒洗錢;法院認定,周女觸犯證交法侵占罪,重判12年,併科罰金3億元,張志偉判處9年6月,併科罰金1億元,另外4名同案被告分別被依共同侵占和洗錢等罪,判處6月到8年不等刑期,6人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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