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程正邦報導
▲國小六年級學生拿樂樂棒揮打到老師,竟被老師報警抓進警局製作筆錄,移送少年法庭。(圖/翻攝自GoogleMap)
台中西區某國小今年3月,一名6年級學生與體育老師發生肢體衝突,隔天學生道歉,但老師老師認為「態度不佳」仍報警,轄區員警到校內將學生帶到派出所作筆錄、移送少年法庭。事件曝光後,2名穿制服、開巡邏車進入校園的員警被記申誡,學生家長今天(2日)傍晚透露,孩子目前有陰影接受心理諮商,質疑「小孩不是現行犯,老師報警把小孩帶走,這樣可以嗎?」
▲小六生和老師發生肢體衝突,傷勢曝。(圖/翻攝畫面)
據悉,當時2名員警進入校園處理,過程中學務主任全程陪同,也有依規定通知學生家長,但家長表示不便到場,後續員警依規定將學生與體育老師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期間老師有表示不願提告,但依照規定,警方仍須將案件通報少年法庭。
由於依《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規定,員警進入校園處理師生相關案件時,應穿著便服、使用偵防車,低調處理。但該案件發生時,2名員警穿制服、開巡邏車進入校園處理案件,明顯違反規定,傳出該所所長疑因督導不周,被調為非主管職務。對此,台中市第一警分局澄清,該所所長調職與此案件無關,僅針對2名員警各記1支申誡。
▲發生師生衝突的台中西區某國小。(圖/翻攝自GoogleMap)
男童家長則痛批,學校竟然可以任意讓警察把孩子帶走,且孩子被帶走的當下無任何攻擊行為,「如果這件事情可以被接受的,代表未來任何一個老師都可以因為不滿,報警請警察帶走小孩嗎?」直指生輔組長因不滿小孩態度報警,要求員警帶走小孩。台中市議員李中在議會揭露此事,該校校長到議會說明,是一名體育老師與學生起爭執,過程中出手壓制學生,遭學生持樂樂球棒揮打反擊,事後學生向老師道歉,但老師不接受,並於隔日報警處理。
▲該校校長到議會備詢。(圖/翻攝畫面)
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家長今天傍晚表示,當天孩子在校與老師發生拉扯時,因內褲有露出來,現在都不敢穿短褲到校。而且孩子現在在校若與人衝突時,都會害怕警察等一下是否會來,目前正接受心理諮商。家長強調,孩子承認自己有錯,在少年法庭上也主動跟老師道歉,家長痛斥,自己依制度申訴,老師及教育局都包庇自己人,但小孩不是現行犯,老師卻報警把小孩帶走,「這樣的事是可以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