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翁姓女子去年騎機車行經林園區沿海路四段與東林西路口時,與開車的林姓男子發生擦撞,但翁女沒留在現場處理,反而棄車跑掉;警方到場後,認定翁女肇逃,開罰3000元以及吊扣駕照。對此,翁女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表示自己是「幻聽發作」才會跑走,今(16)日法院判決結果出爐,法官認定翁女有精神障礙,判將原處分撤銷。
▲翁姓女子在此路口發生車禍。(圖/翻攝自Google Map)
車禍發生在去年11月1日,當時翁女騎車與駕駛汽車的林男在路口發生擦撞,林男便下車扶翁女,沒想到翁女站起後,直接棄車、戴著安全帽跑掉,沒留在現場處理;警方事後到場,便根據法規「重機車駕駛人騎乘致機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未依規定處置並逃逸」,舉發她違規。
翁女因此被罰吊扣駕照1個月以及3000元,還得參加交通安全演習,但她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表示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發生車禍時,聽到有聲音叫她快跑,才會離開,並不是故意不留現場處理,而且她離開後也沒回家,而是在附近的超商待上2天2夜。
法官從現場錄影光碟中發現翁女車禍後確實神情怪異,行為異於常人,而且當時也有里長報案,有女子在超商逗留3天不回家,警方詢問名字又不回,直到利用人臉辨識才確定翁女的身份。因此法官認定翁女有精神疾病,欠缺行為能力才違法,所以判原處分撤銷,可再上訴。(編輯:李艾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