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陳姓男子與妻劉姓女子於2016年10月23日,在南美洲國家波利維亞的某處停車場內起口角。陳事後遭劉指控,「蓄意」開車衝撞她,她站在車前擋車,夫卻仍欲駕車駛離,無視她已趴在引擎蓋上,不顧她生死,涉犯家庭暴力之殺人未遂罪嫌;台北地檢署根據劉女提供的監視器畫面,認定陳男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
陳男挨告後,檢方曾傳喚陳男到案說明,但陳男仍在玻利維亞未返台,不過有以答辯狀否認犯行,檢方根據劉女提供的停車場監視器畫面,發現劉女當時上半身趴於陳男的汽車引擎蓋上,但陳仍駕車前進,而劉女往後跌坐時,陳男立即煞車,避免劉女遭車輪輾壓,可見陳男車速不快,難認有殺妻的故意,認定陳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
▲駕駛不顧引擎蓋上的生命,執意開車前進示意圖。(圖/翻攝自OregonL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