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正鳳、黃啟超/嘉義報導
嘉義有一位民眾去車行租車,從嘉義到屏東往返開了3百多公里,隔天發現車子的變速箱壞了,租車業者估價修車費將近5萬要求民眾支付2萬2,民眾覺得不合理,因為變速箱會故障有很多原因,不可能才開一天就壞掉,再加上車子零件是消耗品,拒絕負擔將近一半的修車費,不過業者也有話要說,堅持這台車車齡才兩年,懷疑消費者打低速檔操作錯誤才會造成變速箱故障,對於賠償金額雙方沒有共識。
▲民眾向租車行租來的白色自小客車。
劉先生這個月14日向車行租了這輛白色自小客車外表看起來很新,他從嘉義到屏東兩地往返,隔天要還車赫然發現車子壞了。
租車民眾劉先生:「叫我車子開回去付一筆2萬2給他們,車子他們要負責(修理)。」
▼▲定型化契約第九條。
車齡才兩年變速箱卻壞了,車行估價修理大約要將近5萬塊,消費者如果負擔2萬2等同將近支付一半的修車費,看看定型化契約第九條的規定指出,車輛發生擦撞或毀損可歸責於乙方的話,車輛修理期間租金及折舊費應由乙方負擔,車齡超過二年以修理費百分之二十五計算,業者卻要求一人一半,對消費者來說不太合理。
租車民眾劉先生:「他那是出租車,如果我租一個禮拜或一個月更久的話不一定是我的關係,但是我租一天而已,開不到半天就說是我我覺得比較沒道理吧。」
租車業者:「他可能打到低速檔他自己不知道,然後一直開開開,開連續6個小時。」
車行業者拿出記錄,指稱劉先生6小時內幾乎是完全沒有休息就開了302公里,認為劉先生可能是不當駕駛。
消保官鄭秋洪:「那變速箱是一種經年累月的使用,那要由專業的技師、技術人員來判斷。」
現在要怎麼賠償又要賠多少雙方沒有共識,消費者要找消保官幫忙協調解決這場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