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曾任市民代表的林姓婦人,先前在8樓頂樓加蓋裝設紅色鐵門,遭鄰居檢舉後拆除門鎖,但過沒多久又加裝木門並上鎖,明顯觸犯公共危險罪;新北地院認為,林婦只想到自己的居家安全,罔顧其他住戶公共安全,遂依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致生危險罪,判她9月徒刑。
檢警調查,該棟大樓一共有7層樓,其中1樓是店面,2到4樓是辦公室,5到7樓則是集合住宅,頂樓還有1處違建頂加,使用者是7樓的林婦一家人,2015年間,鄰居發現林婦在頂樓裝設鐵門,嚴重妨礙住戶逃生,遂向新北市政府陳情,工務局派員前往勘查後,隨即發函要求林婦改善。
鄰居事後發現,違建依舊未獲解決,繼續向新北市政府陳情,工務局二度派員到場,林婦只好拆除門鎖,未料,同年10月間,林婦又在鐵門後面加裝木門,並上鎖阻擋住戶進出,鄰居因此怒告公共危險罪;林婦應訊時辯稱,木門並未上鎖,而且該大樓不算集合式住宅,並非建築法所稱公共使用之建築物,因此無須設置頂樓避難平台。
法官認為,該棟大樓從第5樓開始就算公眾使用的集合住宅,因此必須有避難平台之存在,然而林婦早知不能上鎖,否則將影響公共安全,卻無視住戶陳情抗議,以及地方機關之告誡,甚至對鄰居提出侵入住居告訴,欲利用刑事手段逼退對方,犯後態度惡劣,應予以嚴厲懲罰,遂依公共危險罪判林婦9月徒刑。
▲林婦在頂樓加蓋裝設鐵門遭判9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