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巫宜蒨/新竹報導
台北市1名31歲張姓中士,去年4月參加婚友社舉辦的活動,並對1名外表亮麗的小學女老師一見鍾情,兩人在情投意合下回家嘿咻;張男與女師短暫相處後發現,對方行為舉止怪異,遂決定刻意疏遠她,未料竟遭女師控告,聲稱張男利用她的精神疾病性侵得逞,檢方偵結後認為,張男性侵罪證不足,遂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張男在家人慫恿下參加相親活動,進而結識30歲的小學女老師,由於張男身材十分壯碩,女師便答應與她交往,還多次邀約張男至家中談心,並在沙發上激情嘿咻,值得一提的是,女師每次完事後,均會將性愛發生時間、地點等細節,詳加記載於日記本上,總計2人共發生12次性關係;張男跟女師相處數月後發現,對方個性十分古怪,遂決定刻意疏遠她,不料竟遭女師控告性侵。
女師指控,張男故意將她拋棄,性關係中有幾次也是被逼的;對此,張男應訊時表示,他懷疑女師有被害妄想症,總認為別人想對她不利,才會想遠離對方,直到警員告知張男,女師罹患有妄想症及憂鬱症,張男這才恍然大悟,原來女師「真的」生病了。
檢方認為,兩人發生性行為後曾相約出遊,女師甚至還傳「昨天時間算錯了」、「可是昨天人家被你弄到腰痛、虛弱」等字句,顯然女子對話時精神狀況正常,而且語氣帶有挑逗意味,因此無法認定張男是趁女師精神障礙時對她性侵得逞,全案證據不足,予以張男不起訴處分。
▲張姓中士與正妹女老師分手後挨告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