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男大生,透過手機交友APP「探探」結識一名國三少女,兩人交往後男大生難忍性慾,與少女發生性行為,還要少女拍攝3張下體的私密照傳給他,結果少女父母在少女的手機裡發現私密照,氣得報警並拒絕和解,一定要將男大生關進監獄,法官審理後考量男大生是初犯且仍在念大學,判他1年6個月,但讓他緩刑5年。
▲胡男與丁丁交往難忍性慾,與丁丁發生性行為。(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據《自由時報》報導,去年才滿18歲不久的胡姓男大生,去年在「探探」上結識國三少女丁丁(化名),兩人交往不到1個月就發生性關係,去年聖誕節,胡男還要丁丁自拍下體的私密照傳給他,丁丁照做後,手機內的私密照被父母發現,逼問之下丁丁坦承照片已傳給胡男,丁丁父母因此氣憤提告。
法院審理時,胡男有意要與丁丁一家和解,但丁丁父母不滿女兒才國三就被「拐騙」,因此拒絕;法官審理後依性侵、違反兒少法等等罪嫌判胡男1年6個月徒刑,但考量他才18歲且沒有前科、又還在念大學,因此讓他緩刑5年,但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且不得再與丁丁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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