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任職不滿百日卻遭追稅7百多萬!10年前,林寶漳擔任遠東航空董事長,但未滿百日就卸任,只是他任期期間,因遠航未依規定替員工代扣所得稅,國稅局就用公司負責人名義向林追稅及滯納金共747萬餘元,林寶漳轉向遠航提告索賠。儘管遠航抗辯,林是負責人,有義務繳納,無權追討,但這樣的說法遭法院打臉,台北地院近日判決遠航須負賠償責任。可上訴。
據悉,現年89歲的林寶漳年輕時曾任國軍戰鬥機飛行員30餘年,退伍後轉任民間倉儲公司董事長,後來受遠航股東指派,擔任遠航法人代表,2008年1月由董事會選任為董事長。
▲遠東航空。(圖/資料照片)
林寶漳主張,自己是遠航名義上的負責人,但剛上任不久,爆發遠東航空因未依法將替員工代扣的所得稅,繳交國庫,包括滯納金、利息等,總金額747萬5621元,遠航違法在先,讓他剛上任就無端遭國稅局追討。由於其中52萬6460元林寶漳向遠航索賠勝訴,剩下的694萬9161元,林寶漳再提告追討。
遠航主張,依「所得稅」規定,負責人本來就要履行法定扣繳義務,林寶漳無權要求遠航負責,況且事件發生在重整期間,屬重整債權,但林寶漳當時並未申報,請求權已消滅,即便有被扣繳稅款情形,也非屬不當得利。
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並不認同遠航重整債權的抗辯,認為遠航確實欠款694萬9161元,因此判遠航敗訴,須如數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