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盛華國際」等地下期貨公司,以「高額借貸、無本獲利」噱頭,引誘社會新鮮人投資黃金期貨指數,從中賺取高額手續費,1年不法獲利高達1億579萬餘元,其中有229位警專畢業生受害,新北地院今依違反《期貨交易法》非法經營槓桿交易商業務罪判蘇女3年徒刑,另判賴國昌、陳月娥、王聖凱等18名共犯各3至10月不等徒刑,其中11人獲緩刑。
▲詐騙集團框投資黃金可獲利,上百名警專畢業生受害。(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檢方調查,盛華國際、鉅僑國際及鉅思利生技等公司,於2013年至2014年間,在資訊展擺攤發送名片,以買賣「貴金屬(黃金)」期貨槓桿保證金」(一口50萬元)可獲取高利率為誘因,招攬警專畢業生或消防人員加入,打出只要入會即可提供80萬元借貸款,吸引不少警消畢業生參與,其中部分人投資不順利,仍聽蘇女等人慫恿再繼續投資。
檢方也查出,蘇玲娟等人每筆交易收取100美金手續費,如欲贖回黃金,蘇玲娟等人則收取250美金及投入金額2%為手續費,1年不法獲利高達1億579萬餘元。最後因一名警專畢業生不斷接到蘇女公司的遊說投資電話,不勝其擾而向督察系統舉報,檢調警才在2015年4月間發動搜索約談,將蘇女等人一併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