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地下淫宮」性侵28名少年 變態男遭判14年

記者陳啓明/雲林報導

雲林縣麥寮鄉去年11月間驚傳「地下淫宮」案,24歲的林姓男子涉嫌用陣頭吸收未成年少年,還以毒品控制、性侵、猥褻並拍照留念,警方在追查毒品源頭時意外發覺林男手機內竟有多張裸照,赫然發現他犯案長達3年,至少有28名少年受害。案經雲林地方法院審理,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將林判刑14年。

在林男住處聚集的青少年們(圖/翻攝畫面)

▲林男的住處當時有許多青少年聚集。(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為滿足私慾,從103年10月起至106年10月25日,招攬多名未成年少年參加他組織的陣頭,並邀約多名少年到其位在麥寮鄉的住處,以玩樂或教導性知識為由,對未成年少年性交或猥褻,並拍攝照片及製成影片。

法官認為,林男明知被害人均未成年,身心發育尚未成熟,雖對性愛有好奇、探索的慾望,就算沒有違反被害人的意願,仍不可以對被害人性交、猥褻或拍攝此類的照片、影片,甚至還透過Line將人口交或裸露陰莖的照片傳送給他人,戕害被害人身心及人格甚為嚴重。

林男則在法庭上坦承所有犯行,自訴因父親過世、母親離家,導致他青春期無從在健全家庭中成長,以工讀度日自立更生,導致有偏差行為。後經精神科醫師鑑定有戀童症,建議林應持續就醫並接受心理治療。

合議庭審酌後,認為林男罔顧少年身心健康,涉案時間甚長,被害人數多達28人,依《妨害性自主》、《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林男1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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