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45歲康姓男子,半夜睡不著到林園南路農會早市小吃吃宵夜,沒想到色性大起的他,竟對賣消夜的女子說:「要不要跟我去賓館,想插女生」等語,甚至還尾隨被害女子到女廁襲胸、但強吻未遂。高雄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等罪將康男判刑6月、拘役30日,但審酌康男已賠償被害人4萬元達成和解,諭知緩刑2年。
▲康男吃消夜竟對女老闆猥褻。(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康男今年5月28日凌晨3時許,前往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南路農會早市,在被害女子經營的消夜店消費;在當天清晨4時46分許,卻問被害女子:「要不要跟我去賓館,要不要一起單獨出去喝酒,很想插女生」等語的騷擾言詞,經被害女子拒絕後,康男竟強行抓住被害人頭部欲強吻,因被害人抵抗而未遂。
當被害女子到廁所時,康男還藉機尾隨女子入廁襲胸,最後兩人發生拉扯,被害女子事後向林園警分局報案提告偵辦,經檢方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康男自知理虧,賠償被害女子4萬元達成和解,法官審酌後依強制猥褻、強制罪等將他判刑6月、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諭知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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