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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搭手扶梯跌倒撞倒翁身亡 真相卻是病逝兒子撞的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去年北市一名78歲的王姓婦人,被指控在捷運明德站搭乘手扶電梯準備上二樓月台時,因不慎後仰跌倒,將後方84歲的謝姓老翁撞倒,導致謝翁向後倒地時頭部撞擊手扶梯,經送醫搶救15天後仍因顱內出血宣告不治;王婦因此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王婦庭訊供稱當天並未撞到謝翁,經士林地院調閱監視器畫面比對,發現是王婦跌倒撞到兒子後,兒子起身時再撞倒謝翁,因此認為謝翁死因與王婦無關,判處王婦無罪。

▲老婦因搭手扶梯不慎跌倒,導致老翁受到波及跌倒身亡,真相卻是老婦兒子撞倒的。(示意圖/翻攝畫面)

去年4月13日,王婦陪同罹癌的兒子至台北就醫,在捷運明德站搭手扶提上樓時,因重心不穩跌倒,撞倒後方的謝翁,謝翁因而頭部撞擊手扶梯,造成顱骨骨折、創傷性腦出血,送醫住院15天後後宣告不治;士林地檢署認為王婦搭乘手扶梯應注意緊握扶手、站穩踏階,但因未注意而失足,導致謝翁遭她碰撞後仰跌身亡,有過失之責任,將王婦依過致死罪起訴。

庭訊時,王婦供稱她平日住在花蓮,當天是陪罹癌的兒子到醫院化療,當時她並沒有撞到謝翁,命已經很苦了,請求法官明察。經法官勘驗相關監視器畫面後,發現謝翁當時共跌倒兩次,第一次確實是因王婦跌倒,先撞到後方的兒子,王婦的兒子再撞倒謝翁,而謝翁當時一手拿著手機講電話、一手拿著手提包,尚未踏進手扶梯,跌坐在入口平台處,頭部並未著地;但謝翁第二次跌倒,因現場情況混亂,監視器並未清楚拍到過程,但據目擊者證述,王婦直到站務人員緊急停止手扶梯前,都還是跌坐在手扶梯上,而是王婦的兒子在試圖起身時,疑重心不穩再度摔倒,這才又撞倒了謝翁。

但王婦的兒子去年5月已因癌症病逝,雖無法到庭作證,法官認為,無論王婦兒子二度跌倒的真正原因為何,與王婦跌倒並無因果關係,因此判處王婦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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