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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研議年底前修改基本生活費用計算方式,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排除,適用於所有受薪階級,其中又以單薪家庭、申報扶養人數較多的民眾受惠程度最大,預計新制上路後,稅損金額將由原本的4.3億元增至42.6億元。
▲財政部研議修改基本生活費用計算方式,將薪扣額排除。(圖/資料照)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去年12月底上路,主要目的為保護納稅者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需被課稅(財政部去年底公告「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16萬元),如今財政部研議修改基本生活費用計算方式,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排除,預估新制上路後,受惠的綜合所得稅納稅戶,將從21.93萬戶大幅提高為149.63萬戶。
不過,財政部進一步在納保法施行細則中訂定,當「基本生活費總額」大於「免稅額+扣除額+薪扣額」時,得在綜合所得總額中減掉差額。東吳大學教授陳清秀就表示,薪扣額是薪資收入的成本,並不是基本生活支出,財政部不應為了減少稅損,忽略課稅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