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今年7月上路施行,高雄市至今還有23家業者觀望未具體改善或提改善計畫,高雄市府環保局查獲5家工廠超標,陸續開鍘罰款,並限期改善。
為改善空氣品質,高雄市在106年6月29日公布「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106年8月31日公布「高雄市燃燒設備改用低污染性氣體料補助辦法」。
高雄市鼓勵業者引用補助辦法進行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改善,環保局要求全市213家工廠的燃燒設備在今年7月1日都要適用加嚴標準;即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加嚴至100ppm及150ppm。
環保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已有114家工廠改用低污染性燃料或採用更換設備等措施,另有76家工廠還在進行改用低污染性燃料工程,市府許可最慢於108年6月28日前完成改善。
▲(示意圖/資料照)
環保局說,因應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嚴,業者透過製程設備改善及採用低污染性燃料,有54座設備改為燃燒天然氣,已減少排放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
不過,仍有23家業者持觀望態度,未著手改善或提改善計畫,環保局先針對未採取改善作為的業者執行煙道排氣檢測,結果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各有1家超過標準、有2家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超標,共5家不符合煙道污染物排放濃度標準,陸續開鍘罰款。環保局也要求業者儘速在期限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