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歌手許慧欣的父親許俊明3年前被「婚紗女強人」蘇愛珠指控,涉「假買屋真詐財」。許父認為名譽受損,控告蘇女妨害名譽。蘇女於審理時認罪,被依誹謗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因雙方都沒有上訴,全案確定。台北地檢署日前通知蘇女到案執行,蘇女繳交罰金,全案執行完畢。
▲圖/資料照片
蘇愛珠是連鎖婚紗店「珍琳蘇」的創始人,有「婚紗女強人」之稱。2015年間,蘇女向《時報周刊》爆料,稱她在2013年間付了7200萬元,向許慧欣的爸爸許俊明、許慧欣伯父許俊雄的小舅子林子原,購買許家在台北市大東路擁有的房地產,沒想到對方1屋2賣,不但房子沒買到,錢也被坑了,還被警方栽贓成「黑道大姐大」。
▲圖/翻攝自許慧欣臉書
蘇女爆料後,還控告林子原和許家人涉詐欺,但檢方認為,此事為民事糾紛,應另循途徑解決,予以不起訴。事後,蘇女遭許俊明反控涉妨害名譽,經北檢調查,蘇女明知這個買賣糾紛與許慧欣父親無關,卻指許父詐財,依妨害名譽罪起訴。
北院審理時,蘇女坦承犯罪,但因雙方未達成和解,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刑3月,如易科罰金,雙方沒有上訴,全案確定後,北檢日前令蘇女到案執行,蘇女繳交9萬元罰金,全案執行完畢。(編輯:潘千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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