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34歲曾姓男子,前年在網路結識15歲少女小敏(化名),兩人進而相約出遊,他卻將對方帶回住家指侵得逞;曾男一開始坦承犯行,後來又翻供表示他聽不懂警員的問題,新北地院並未採信其說法,仍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人原本只是網友,小敏在曾男多次邀約後同意出遊,未料當晚曾男卻直接騎車載著她回家,小敏質疑:「去你家幹嘛?」,曾男卻說:「妳那麼晚約我不就是要做那個!」,小敏隨即怒回:「我不要!」,曾男不但翻臉喝斥,還強拉小敏進房指侵得逞,甚至逼迫小敏刪除臉書對話;小敏當天晚歸加上表情怪異,家人主動關心詢問,小敏才說:「我差點遭網友強暴!」,家人嚇得趕緊報警處理。
曾男應訊時坦承指侵,後來又翻供說不知小敏實際年齡,也沒有指侵一事,先前不了解警員的問題,所以他才會回答「插進」二字,但法官勘驗錄音檔後發現,警方問題明確並無產生誤解之處,曾男亦能切題回答、理解無礙,曾男辯詞只是事後卸責,不足採信。
法官認為,當時小敏已明確告知對方自己年齡,而且曾男有對方的臉書,個人資料上就有小敏就讀學校及出生年月日,他辯稱不知年齡亦不足採信;至於小敏曾說:「可以摸不可以做!」,但她事後解釋是因擔心被打,才會選擇讓對方觸摸,並非真摯同意此事;儘管曾男以15萬元達成和解,但因他所為對小敏身心造成難以彌補的創傷,並非單靠金錢能夠彌平損害,因此判他3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曾男強拉少女回家後指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