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柏勳、呂紹伯/新北報導
有一名婦人到樂華夜市一間服飾店買衣服,沒想到回到家把衣服拿去洗,事後晾乾發現衣服有問題,雖然一件才250元,但她還是跑回店家退,沒想到當場被拒絕,婦人氣得大罵,還驚動員警到場勸說。但所謂的「七天鑑賞期」只適用在網購服務,實體店面並不適用,店家有權拒退。
▲婦人退貨遭拒在店家大鬧,警方也前來勸導。(圖/翻攝自我是永和人臉書)
退貨婦人:「這不是錢的問題,是你態度問題,你面對廠商,就退給廠商就好了,幹嘛這樣對客人?那個不是2500耶!250耶!有必要這樣嗎?」
服飾店鬧哄哄,為了一件衣服,婦人當眾和店家吵了起來,就算警方勸導也沒用。
退貨婦人:「我不相信沒有品德問題,我沒有穿半次。」
▲婦人將其中一件衣服下水洗,店家不接受退貨。
婦人氣呼呼,沒穿過的衣服為什麼不能退,原來幾天前他在樂華夜市這間服飾店,一口氣買了6件衣服,總共2500,其中一件不但剪標還下水洗,等到晾乾後才發現衣服有問題,急著跑回店裡退貨,卻遭到店家拒絕。
民眾:「我覺得應該就是拿到商品的時候就要先檢查」、「我覺得不太合理啊!如果店家願意的話、自己心甘情願的話,那就沒有問題啊」。
▲實體店面不適用7天鑑賞期。
夜市買的商品能不能退?其實一般所謂的7天鑑賞期只適用在網購服務,實體店面並不適用,除非有瑕疵,店家經過審查回復原狀,或是減價退換商品。
其他服飾業者:「拿給廠商去看,是真的會退,廠商會拿去洗、會去實驗,真的有問題我們還是會退,如果是他個人問題,那就沒辦法了。」
新北市沈姓消保官:「瑕疵擔保就是要重大瑕疵,如果不是重大瑕疵,可能就是減價或者店家負責修復。」
民眾買東西時最好再三確認商品有無瑕疵,才不會遇到退貨遭拒,又把自己氣個半死的窘境。(整理:實習編輯蔡咏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