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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革命!少女控父母重男輕女 祖父伸手救援遭控「誘拐」

記者於慶璇/綜合報導

苗栗一名就讀高二的少女「小玲」(化名)控訴父母對她和弟弟差別待遇,「弟弟穿NIKE名牌,我卻穿媽媽的舊內褲」,弟弟就讀明星私校,但她只能念建教合作高職賺錢養家,祖父心疼孫女,每月提供她房租和生活費7千元,讓她在苗栗租屋,沒想到卻遭自己兒子寄存證信警告,揚言提告誘拐。

據《蘋果》報導,家住新竹、就讀苗栗高商的小玲(16歲),控訴父母重男輕女,從小對她與小2歲的弟弟差別待遇,到了青春期,還得跟爸爸一起睡,有諸多不方便之處,而媽媽則跟弟弟睡在有冷氣的房間,有次得了流感還被爸媽關在陽台隔離。

老母親、老人、老太太示意圖/pixabay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直到唸到了高中,小玲好不容易能夠脫離家裡,沒想到才開學第一天,父親就到校替她退宿,她只好跑到台中祖父家暫住,但祖父不忍心孫女每日勞累通勤,每月提供她房租和生活費7千元,讓她在苗栗租屋,結果被父親得知後,氣得寄存證信警告,不排除提告和誘罪,指自己的父親慫恿未滿20歲的小玲離家,威脅教官、導師,任何文件都得父親簽名才算數,祖父簽的不算數。

報導指出,祖父對於兒子的指控,感到相當無奈,表示看見自己孫女有困難,做長輩得當然會幫忙,父母不出錢,祖父出錢有何錯,「就算真的告贏了有用嗎?孩子要回去嗎?」

家人因小玲導致感情失和,小玲也因此壓力大到想輕生,自去年12月離家後再也沒回過家,祖父後來帶她去看精神科,醫師擔心她想不開,通報社會局,社工已經介入將持續輔導。

律師則稱,法律上主動煽動少女脫離家庭,即構成略誘少女刑責,但祖父可能只是被動提供處所,縱使誘使孫女脫離家庭,但因有親屬關係,依法應該沒有主觀犯意誘使孫女脫離家庭,實務上很難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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