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台北市信義區新光三越A11館,驚傳有偷拍狼出沒!一名李姓櫃姐指控,她在A11館2樓女廁如廁時,門外竟有人高舉手機,從門板上方朝廁所內偷拍,李女懷疑是百貨內某車商櫃位的男員工所為,向男方提告妨害秘密;台北地檢署考量李女沒看到男方正面,監視器畫面也無法證明男方曾進女廁,認定他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信義區百貨公司一名櫃姐疑似遭男員工偷拍。(圖/翻攝google map)
李女指控,今年4月17日下午1時12分,她在A11館2樓女廁上廁所時,突然發現門外有人拿手機從門板上方縫隙由上往下偷拍,嚇得她當場放聲大叫,她推開廁所門才發現對方倉皇離開,並從背影認出對方疑是百貨內某車商櫃位的男員工。
男方到案後否認偷拍,表示當天他在3樓男廁如廁後,要返回1樓的展間,途經2樓樓梯間時,想到1樓展間規定不能使用手機,但他又想利用5分鐘處理私人事情,擔心被樓管視察發現,他才走出梯間至廁所外的空間使用手機,並隨時探頭查看有無樓管經過。
檢警根據李女的指述,查扣該名男員工的手機勘驗,並調閱百貨內的監視器畫面,但男方的手機在檢警扣案前,已被回復至原廠設定,並無影像紀錄且無法還原,再加上監視器鏡頭並未朝女廁入口處拍攝,只能從其他角度的監視器進行比對,該名男員工雖曾在廁所外的休息區域出沒,並探頭朝賣場方向查看,但沒有其他證據可證明他曾進入女廁,所以認定他罪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