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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男搭捷運「拳襲」高一女 檢起訴提驅逐出境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一名來台工作的埃及男子涉嫌在去年搭乘捷運時,看到一名頗具姿色的高一女學生,便趁隙偷偷靠近到女學生的正前方,並用右手握著公事包做為掩護,再將緊握公事包的拳頭放在女學生的下體私密處磨蹭,女學生嚇得不敢作聲,返家告知母親後報警處理;檢方勘驗捷運車廂內的監視器畫面後,認定埃及男是故意揩油,依違反《性騷擾》起訴,且認為他惡性重大,並請法官依《刑法》第95條規定,宣告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將他驅逐出境。

▲一名埃及男子搭乘捷運時,涉嫌以手拿公事包掩護,趁機以握拳拿包的手向高一女下體磨蹭騷擾。(示意圖/資料照)

去年12月12日晚間,一名埃及男子在16歲高一女學生搭乘捷運板南線從永春站搭往台北車站方向時,不論車廂內人多人少,始終貼在女學生的前方,而埃及男右手拿著公事包,不論車體如何晃動,仍以握拳的方式緊貼在她的私密處磨蹭,由於女學生無法確認對方是否為故意所為,擔心造成誤會,因此一直隱忍不敢呼救,直到回家後才告知母親自己的遭遇,母親聽完認為對方就是趁機性騷擾,並向警方報案。

埃及到案後否認犯行,表示他本來搭乘捷運就都習慣站在門邊,所以不論車廂人多人少,他也是會一直站在門旁,並辯稱捷運在行駛間,車廂難免會晃動,是不小心碰到對方,並非趁機偷襲性騷擾,而且他已有女朋友,2人也即將準備結婚,已打算長期定居台灣,所以他不可能犯此錯誤。

檢察官調閱車廂內的監視錄影畫面,發現車廂內一開始雖擁擠,但有2次靠站曾有多名乘客下車,埃及男在人少時大可不需要靠著女學生太近,但他卻始終一直緊貼著女學生沒變換過位置,且不論車廂如何劇烈晃動,他也一直都是以左手扶門,而拿著公事包的右手一直沒動,與女學生指控他用公事包做為遮掩觸碰她的下體相符,因此檢察官採信女學生的說詞,認為埃及男已涉犯性騷擾罪,且還故意對未滿16歲女子犯罪,請法官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罰,並請法官依《刑法》95條規定,宣告埃及男在刑之執行完或赦免後,將他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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