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36歲的林姓男子,今年7月間來到民權西路1間夾娃娃店,先以「甩爪」技巧夾取商品,另一隻手再伸進取物口,觸動內部感應器之電眼,藉以讓爪子鬆開,商品才得以掉入取物口,他以此手法成功夾到3個公仔,江姓台主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此事,憤而控告林男詐欺罪;士林地檢署認為,無論林男有無將手伸入取物口內,商品均會掉落,因此陳男並非使用詐術,予以不起訴處分。
▲林男使用甩爪技巧順利取得3個公仔。(圖/翻攝畫面)
江姓台主指控,娃娃機台設定物品經過取物口感應器時,爪子便會自動鬆開,林男利用此一設定,先將商品夾至洞口上方,再伸手進入取物口,干擾內部感應器之電眼,爪子鬆開後物品掉落,一連夾走御手洗優奈、軍裝魯夫及求婚版山治等公仔,總價共1千餘元。
從監視器畫面可以發現,林男先使用搖桿快速甩爪數秒後,再按下按鈕夾起洞口旁邊的商品,他隨即將手伸進洞口內,商品便直接掉進取物口;對此,林男則辯稱,當時他看到獎品準備掉下來,自己才伸手去接,他並不知道電眼的位置,也不知道這麼做能干擾電眼。
檢方調查,林男使用甩爪技法屬於操作技巧的一種,而且林男已將物品夾至取物口上方,這時才將手伸入機台內,即使林男手沒伸入,也不會改變商品掉落的事實,並非使用不正當方法取得機台物品,因此予以林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