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三立新聞網》獨家專訪到賣房差點被騙的T小姐,她認為,當初被房仲與代書誘導因有履約保證機制,不用擔心價款,後來害怕「房仲、買家、代書」是同一路人,希望解約,卻面臨違約金。針對該案,內政部地政司司長王靚琇回應,房仲業者提供的買賣契約書屬於「私契」,內政部僅能宣導。
▲內政部契約書範本,與坊間房仲使用的差很大。(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王靚琇表示,民眾買賣房屋必須小心為上,她說,房仲提供的契約書若買賣雙方簽訂,是屬於「私契」,內政部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僅是「範本」。因此,針對立委黃國昌提出的,為何坊間交易的房仲契約書可以與履約保證專戶「綁約」?
她表示,目前契約稽查僅針對預售屋,成屋買賣並沒有,由於內政部是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業的主管機關,會評估向房仲業者宣導,契約書比照內政買賣契約範本,給予消費者是否參與「履約保證」與「雙代書」選項。同時,她表示,現在內政部有推「異動即時通」,若房產將被過戶,會由地政事務所傳簡訊通知產權持有人。
但對於王靚琇的回應,T小姐不滿表示,「若代書早已經把權狀拿去做民間抵押貸款,房子都還沒過戶,名下房產早就欠下高額債務了。」她說,坊間這些契約書存在漏洞,但政府卻放任不管,到底在圖利誰?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認為,內政部應該修改成屋「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將「履約保證」與「雙代書」選項,要求房仲業者納入契約書之中,這樣對消費者比較有保障。
▲內政部契約書範本,有地政士欄位,但坊間房仲卻是「特約代書欄位」,僅綁定一名代書;甚至透過房仲簽約同時,就得採用所配合或房仲投資的建經公司「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繳納契約價萬分之6的代管費。(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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