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去年5月,蘇姓男子在新北市板橋區某屈臣氏商店內,看到陳姓漂亮正妹一人獨自購物,竟故意從她面前經過,並趁機用手肘觸碰陳女的左胸,陳女氣得找店員協助報警,蘇男卻辯稱是想找架上的成藥,才不小心碰到對方;經新北地院勘驗店內監視器畫面,發現走道顯有足夠空間,但蘇男卻是故意走近陳女,也未開口請陳女借過,因此法官並不採信蘇男的辯詞,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蘇男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4萬5千元,全案仍可上訴。
▲正妹逛屈臣氏時,蘇男竟故意行經面前以手肘碰觸其胸部。(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去年5月16日晚間,31歲的蘇男在板橋區文化路的屈臣氏商店內購物,見漂亮的陳女獨自一人,便從20多歲的陳女前方經過,並故意用左手肘碰觸她的左胸;陳女表示,當下讓她感到非常不舒服,覺得蘇男是故意的,因此向店員求助,但蘇男卻再度靠近,甚至企圖碰觸她的身體,店員才連忙把她拉走,她擔心離開屈臣氏後會遭蘇男跟蹤,於是連忙通知朋友前來並報警處理。
陳女指控,她當天在店內採購彩妝品,卻發現蘇男一直跟著她,後來因朋友來電,她才一邊講電話一邊觀看商品,後來看到蘇男要從她前方經過,她還趕緊退到彩妝櫃前,蘇男卻故意用左手肘碰觸她的左側胸口,並露出詭異笑容。
庭訊時,蘇男坦承有肢體上的接觸,但辯稱當時他是在找要吃的藥,而藥的擺放位置正在就在陳女背後的陳列架上,這才與她擦肩而過,並可能僅碰到她的手。
法官勘驗該店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時陳女前方還足以容納一個人通過,但蘇男卻是刻意朝向陳女所站的位置走近,有違一般人與人通道相遇,會錯身避開而避免碰撞的情況;再者,倘若如蘇男所言要找藥,應該是繞至陳女旁邊,並以口頭或動作示意對方移動,但蘇男卻無相關行為,反而是用左手肘碰觸陳女身體,因此不採信蘇男的辯詞,認定他觸犯性騷擾防治法,將他判處拘役45天,可易科罰金4萬5千元,全案仍可上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