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在你印象中,哪個縣市的「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最高呢?台北市政府主計處昨(12)日公布106年度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台北市以134.5萬元又拿下全國冠軍,且比起105年度還增加2.4萬元(1.8%)可使用,其中花費最高的部分為「房地租及水費」。
▲台北市的「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蟬聯冠軍。(圖/中央社)
北市主計處表示,根據8月公布最新106年家庭收支訪問調查結果顯示,台北市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為134.5萬元,為台灣地區101.9萬元之1.3倍,繼續蟬連全國各縣市之冠;進一步分析,134.5萬可支配所得高達80.3%(108.1萬元)都成為消費支出,約有19.6%(26.4萬元)成為儲蓄金。
若與105年相比,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增加2.4萬元(1.8%);平均每戶消費支出比105年增加5.6萬元(5.4%),儲蓄部分則減少3.2萬元(10.8%)。
若就消費結構觀察,平均家庭開支以「住宅服務、水電瓦斯及其他燃料」項目占消費支出28.3%為最高,其中「房地租及水費」為最大宗;「食品及非酒精飲料」支出占14.2%次之,「醫療保健」支出占13.4%居第3位。
再就近5年觀察,由於台北市民受醫療保健觀念提升、外食成本上漲及休閒活動重視程度提高影響,使得「醫療保健」、「餐廳及旅館」與「休閒文化」支出5年來分別增加1.3、1.1及1.0個百分點。
▲106年臺北市平均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圖/翻攝自台北市主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