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酒店經紀人,日前因旗下一名酒店小姐喝醉,他趁機載回自己住處,「撿屍」性侵,被害女子驚醒推開陳男,驗傷提告,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賠償20萬元和解,但仍遭法官依趁機性交罪判刑1年10月,可上訴。
▲陳男性侵旗下小姐法官判刑。(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指出,被告陳姓男子,從事酒店女子經紀人工作,負責接送旗下小姐到酒店上、下班,去年9月19日凌晨4、5時許,陳男見旗下一名女子,從苓雅區四維路某知名酒店下班時已酒醉,遂告知可先至其住處休息,經該女子應允後,陳男即駕車搭載該酒店小姐離開。
該女子因不勝酒力而在陳男住處睡著後,陳男趁機褪去被害人衣褲性侵,被害女子感覺下體有異物來回抽動而驚醒,發現陳男正對她性侵,抗拒陳男始罷手。被害女子事後至高雄市立大同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全案才曝光。
高雄地檢署將陳男依趁機性交罪起訴,法院審理時,陳男賠了20萬元與被害女子和解,因陳男去年另犯下持有毒品案遭判刑,法官認為其素行並非良好,無法諭知緩刑,依趁機性交罪將他判刑1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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