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桃園報導
真是太惡劣了!一名傅姓男子因不爽前女友另結新歡,竟將人擄走囚禁,甚至逼對方口交、性侵得逞,傅男一審被依妨害自由,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其餘無罪,經上訴二審改依妨害自由、強制性交等,一共判處有期徒刑6年,傅不服再提上訴,目前全案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據了解,傅男原本與女子為同居情侶,後來因個性不合分手,傅男不滿她結交新男友,竟強行擄人囚禁。
▲男子擄人囚禁時間達56小時。(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2013年12月某日,當天上午9時許,傅男開車到前女友住家附近埋伏,雖後將女子強拉上車,女子先是被掌、搶走手機,還被載到北海岸繞了一大圈。當晚傅男帶女子到桃園某旅館投宿,逼她在廁所內口交、性交得逞,半夜還用手銬將2人銬住,防止她脫逃,一共囚禁女子長達56小時。隔天早上11點多,女子又繼續被載到中壢、楊梅借住朋友家,直到第3天繼續被強載往新竹遶行,最後傍晚回到朋友家才被發現。
女子後來在傅的朋友協助下脫逃,立刻報警處理,女子控訴第一天遭擄走時,在汽車旅館內,還遭傅男多次毆打頭、臉部,導致全身多處瘀青,傅男還逼她在廁所內口交、性侵得逞,隔天一早又再性侵1次,因此向傅請求150萬元賠償。而傅男一審被依妨害自由罪嫌,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其餘無罪,經上訴二審改依妨害自由、強制性交等,一共判處有期徒刑6年,傅不服再提上訴,目前全案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民事求償部分,法院依據女子所受身心傷害程度,另審酌雙方身分、資力,以及傅男加害程度等等,判處賠償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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