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嘉義報導
嘉義縣1名45歲的陳姓已婚女子,先前與國中時期的李姓初戀男友取得聯繫,沒想到竟因此重燃愛火,今年5月間兩人相約到汽車旅館嘿咻,陳女丈夫發現後氣憤提告;李男應訊時矢口否認犯行,並強調2人只是換衣服,陳女則坦承做了對不起丈夫和家庭之事;嘉義地院依妨害家庭罪判陳女2月徒刑,李男則被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陳女應訊時原本否認犯行,但檢察官拿出陳女日記和對話紀錄,內容提及「你我昔日是戀人…」、「我跟老公認錯了,他也原諒我和你發生那種不正常的關係,我們也不能這樣再繼續錯下去,請不要再連絡了,我不會再對不起我老公和我的家人」等字句,陳女才低頭坦承犯案,並強調只有一次。
李男則矢口否認犯行,並辯稱陳女在偵查庭上前後供詞有異,還質疑陳女及其丈夫對他仙人跳,但陳女明確指出李男身體特徵,以及雙方Line和臉書對話內容可供佐證;法官認為,陳女庭訊時坦承通姦,李男卻矢口否認犯行,而且未獲陳女丈夫諒解,遂依通姦罪分別判陳女2月徒刑、李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陳女與初戀男友相約嘿咻被丈夫發現。(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