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把婆婆綁在陽台 學者揭台灣社會真實問題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近日,彰化鹿港鎮一名媳婦遭人揭露用繩子捆住婆婆的脖子、栓在陽台上,事件爆發之後,引發諸多討論。對此案件,有學者表示,知道很多人看到這則新聞都覺得心裡氣憤難耐、拳頭硬硬的。但他想提出一些大家可能不知道或沒想過的事情。

彰化,鹿港,虐待,媳婦.婆婆,爆廢公社(圖/翻攝爆廢公社)

▲圖/翻攝爆廢公社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在臉書發文轉貼相關新聞並表示,他不是說這個媳婦的作法是對的,但是想提出一些大家可能不知道或沒想過的事情。

劉宏恩說,姑且不論為什麼是「媳婦」要負起長期照顧這樣的病人的責任,也姑且不論:實際曾經親自照顧失能病人的人應該都知道,照顧半年下來自己就已經快瘋了,更何況是好幾年。這些都先姑且不論。

但是,義憤填膺的各位知不知道:「全台灣每天都有數以萬計的老人,整天被手腳綁在病床的欄杆上,躺在「老人長期照護機構」裡無法動彈。講好聽是怕老人傷害自己或亂拔自己身上的管子,講實在可能是因為照顧人力不足又怕出事,這樣子對於機構最符合成本最省事」。

劉宏恩說,「我們的政府、執法機構和許多民眾(包括送老人進去的家屬)幾十年來向來都默許這種戕害自由人權的情形存在。請問它跟這篇新聞中,同樣也是覺得自己不得已的『媳婦』的作法,究竟有什麼不同?」

他進一步指出,華人社會向來有許多「檯面上/檯面下」的潛規則。那難道是:同樣捆綁失能老人的情形,若是關在充滿難聞氣味的長照機構的房間裡面,「反正只要不會大喇喇被我們看到,我們就覺得還好。但這個媳婦竟讓我們公然看到,我們才覺得無法忍受?」

劉宏恩說,法律上來講,若這個媳婦的行為構成妨害自由,全台灣應該有多少長照機構人員以及同意其作法的家屬,都應該構成妨害自由呢?難道關起門來做的就不算,放在陽台上的才能算嗎?(編輯:李鴻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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