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22歲吳姓男大生,前年酒駕逆向連撞3車造成1死2傷,酒測值高達0.59,宛如2013年「葉少爺」事件翻版,連車款都是同一輛賓士轎車,一名65歲黃姓婦人遭撞慘死。一審判吳姓男大生4年2月徒刑,全案上訴後,吳男允諾分期賠償黃婦家屬400萬元,達成和解,高雄高分院今(2)日改判吳男2年徒刑,緩刑5年,仍可上訴。
▲吳姓男大生當時曾赴死者靈堂致哀。(圖/資料照)
吳姓男大生2016年11月10日清晨,與朋友在高市博愛路附近的KTV唱歌,喝酒後開車上路,吳姓男大生稱返家時開錯車道,迴轉卻誤入逆向左轉專用道,因此撞上3輛機車,65歲黃姓婦人因顱腦損傷、下肢骨折,送醫後不治,另外還有2名男騎士受傷送醫。
據了解,當時黃婦的丈夫就騎另外一輛機車在後,目睹老婆遭吳男撞上身亡,怒斥:「酒駕真的害死人!」對吳男提告,橋頭地院審理時,吳男坦承酒駕逆向開車,合議庭法官考量他在場向警方自首,判4年2月有期徒刑。
上訴後,吳姓男大生以400萬新台幣與黃婦家屬達成和解,吳男先付250萬,剩下款項則每月支付1萬元。高雄高分院認為男大生當場認罪,且積極彌補損害,又因此肇事無法完成大學學業,應有所警惕,改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保護管束,需提供21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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