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徐姓婦人懷疑擔任房仲的丈夫跟女同事搞外遇,去年12月7日花了51萬多元找徵信社跟監、偷拍,但業者沒有抓到徐夫偷吃的證據,僅提供幾張徐夫的上班照,遭徐婦提告涉詐欺。台北地檢署認為,徵信業者確實有跟監、也有回報,不能因為沒有拍到偷吃證據,就認為業者詐欺,因此將全案不起訴。
徵信業者仇男辯稱,他有拍到徐婦懷疑的小三照片,但跟監一個多月都沒發現2人有異常舉止,也把跟監照片、影片全提供給徐婦,只是徐婦要求偷拍丈夫其他私密活動,因礙於法規,只能幫徐婦購買針孔設備請她裝置、拍攝,並沒有收錢不辦事。
檢方認為,徐婦承認仇男確實有跟監,只是沒拍到徐夫跟女同事同進同出的畫面,況且跟丟在所難免,加上裝設費用都是經過討論後,徐婦才答應給付,不能因為沒拍到就指控仇男詐欺,因此將仇男不起訴。
▲徐婦請徵信社偷拍丈夫外遇證據,但沒拍到。(示意圖,非當事人,與新聞事件無關。/翻攝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