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分別在去年4月19日,以及今年1月3日大幅修正,詐騙集團首腦及幹部,最高可處10年以下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另外,機房成員及車手,亦可處5年以下徒刑、併科1000萬以下罰金,並於執行前強制勞動3年;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統計,從107年迄今,警方一共破獲36件電信網路詐欺案,並逮捕並送辦418人,其中11件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目前已有6件成功起訴,今年8月間,鄭姓水房頭遭判5年6月徒刑,一舉成為北市首例。
▲警方循線逮捕鄭姓水房頭。(圖/翻攝畫面)
警方指出,去年8月間,鄭姓男子接受詐騙集團委託成立水房,並找來李姓、游姓男子擔任車手頭,負責發放工作手機門號,並向車手收取贓款,再轉交給上游詐騙集團;該詐欺集團以假冒公務機關、ATM解除分期付款等手法,至少詐騙7名被害人,得手贓款941萬餘元,北市警方歷經連月追查,今年3月底順利搗破該水房,一舉查獲鄭男在內共10人,全案訊後依加重詐欺、組織犯罪等罪移送法辦;本案經檢察官起訴後,台北地院歷經數月審理後,今年8月判處鄭男5年6月徒刑,李、游2人則被判2年徒刑,並於執行前強制工作3年。
警方呼籲,詐欺犯罪修法後量刑加重,不再是高報酬、代價輕的工作,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加入詐欺犯罪集團,害人又害己;另外,詐騙集團經常利用假冒公務機構、解除ATM分期付款及猜猜我是誰等手法詐財,民眾接獲可疑電話時,可先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或向當地警察機關檢舉,共同防制詐欺犯罪。
▲警方訊後將鄭男依組織犯罪及詐欺等罪送辦。(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