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下修「嚴重超速」標準  超過速限40公里重罰2萬4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4)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嚴重超速的規定由現行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下修為超過最高時速四十公里,同時加強古董車管理將研訂核發專用牌照,同時為了落實課責酒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時數的相關費用將由參加者自行負擔。

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行政院會4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交通部擬具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交通部表示,為落實課責酒駕行為、古董車管理、強化速度管理、加強駕駛人與車輛管理及避免不當駕駛行為,以明確用路人於道路通行時應遵守的相關規定,所以推動這次修法。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法案修正主要是強化「速度管理」,將嚴重超速的規定由現行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下修為超過最高時速四十公里,並修正相關規定,加強駕駛人與車輛管理及避免不當駕駛行為,均有助於提升道路交通安全。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交通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未來修法通過,若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40公里,將處以新台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另外,為落實課責酒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時數的相關費用將由參加者自行負擔。交通部表示,目前酒駕參加道安講習者1年約有10萬人,目前是由交通部負擔這項費用,交通部未來將進一步訂定子法,授權子法明定講習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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