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久豐」以豬油混入其他飼料油中,再將攙偽的豬油賣給「正義」做成食用油,賣給下游廠商,檢方查出,自2007年1月到2014年9月,賣出逾1721公噸,金額達4590萬餘元。久豐負責人邱飛龍一審判10年、併科450萬罰金,二審改判9年3月,併科400萬罰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4)日依違反食安法,將邱男判9年3月、罰金400萬元,久豐公司罰金900萬元定讞。▲上游久豐將攙偽的豬油賣給正義。(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