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前年發生翁家6口葬身火窟命案,涉縱火的湯景華歷審皆被判死。最高法院日前召開生死辯論庭,湯仍在庭上辯稱「我是清白的」,辯護律師團主張,湯智商低,無法推理到點火可能會造成死亡的後果,遭蒞庭檢察官斥責沒有悔意,犯下滅門的犯行,應判處死刑確定。最高法院今(4)日撤銷死刑,因為高院沒有先釐清嫌犯犯案時,有沒有受到精神官能症的影響,因此發回高院更審,湯景華暫時免死。
湯男於2014年間因消費糾紛與人發生肢體衝突,雙方互告傷害,湯不滿對方證人翁祥智供詞對己不利,提告又被檢方處分不起訴,心生不滿,於2016年3月23日到翁家樓下縱火洩憤,結果火勢迅速燃燒,燒死翁祥智的父母、叔父、叔母、姐姐和堂妹。一、二審湯男皆被判死,但最高法院今(4)日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湯景華縱火。(圖/資料照片)
最高法院為了確定是否判處湯男死刑確定,日前開庭辯論湯男生死,審判長詢問湯男有沒有話想說,湯重申檢方指控不實,強調自己只是去倒垃圾,沒有撥開監視器、沒有縱火,還稱「我是清白」,講了15分鐘。
▲最高法院日前召開生死辯論庭。(資料照/翻攝畫面)
至於湯的辯護律師團則稱,湯放火燒死人是間接故意,非兩公約最嚴重的犯行,且湯患有精神疾病,根據鑑定報告,湯的智商低於常人,推理能力不足,所以無法論斷他是否能預期縱火,火勢會延燒到房屋,屋內住很多人;檢方痛斥,湯男趁住戶夜間睡覺時,故意放火,這是滅門之舉、犯行重大,要代替死家屬發表聲明,希望法官將湯男判死定讞。
▲湯景華目前在押。(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