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單親媽媽洪姓女子,去年2月帶著4歲女兒,嫁給有毒癮的吳姓男子,接著2人又生下一男一女。洪女指控,吳男婚後不改吸毒惡習,屢次打她,還把她跟大女兒光腳趕出家門,就連親生女兒發燒時也拒送醫院,還光著身體抱著女兒躺地上,聲稱可以「降溫」。洪女訴請離婚,因吳男從沒出庭過,台北地院最後判准離婚。
洪女主張,吳男常在家中吸食安非他命,曾試圖溝通盼丈夫改正,但往往遭吳男口出惡言、動手,2017年4月,夫妻因孩子照顧方式起爭執,遭吳男毆打,2個月後因勸阻吳男摔廚房物品,又被打。同年6月間,吳男把她跟4歲大女兒趕出家門後反鎖,還故意拿走鞋子,讓母女倆光腳走、向人借錢搭捷運回娘家;8月間,與吳男生下的1歲小女兒高燒不退,吳男堅持不讓女兒就醫,還光著身體抱著女兒躺在地上,稱這樣就可以「降溫」,兩人又吵到動手,被打到眼角紅腫、破皮。吳男除對非親生的大女兒家暴,也曾將親生的小女兒打到大腿紅腫、還強摀口鼻阻止女兒啼哭。
洪女主張,吳男的暴力早讓她身心不堪負荷,請求依民法規定,判准離婚,同時要求將子女撫養權判給她,還要吳男每月給付2子女各1萬4000元撫養費。
北院審酌相關照片、驗傷診斷書,保護令、在押、前案等紀錄,認定吳男已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判准離婚,子女撫養權也判給洪女,吳男另需在2子女成年前,每月支付美人1萬元撫養費。可上訴。(編輯:潘千詩)
▲洪女擔心孩子的教養問題,訴請跟毒夫離婚。示意圖,非當事人。(圖/翻攝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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