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30多歲的男子日前路過東區地下街,臨時起意想「鬆」一下,到按摩店請吳姓視障按摩師替他全身按摩。不過,吳姓視障按摩師最後被男子質疑,涉摸胸部、脫褲摸鳥。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只有男子單一指述,罪證不足,今(5)日將按摩師不起訴。
提告的男子指控,今年中在東區地下街臨時起意想按摩放鬆,因此前往按摩店請吳男全身按摩,案背部時很正常,舒服到差點睡著,但翻到正面按摩時,吳男往他胸部撫摸,力道不像按摩,接著還脫他褲子,輕撫下體,他連忙伸手護「鳥」抗拒,吳男才繼續正常按摩。雖然心裡有疙瘩,但還是按完才離開,回家後越想越怪,才決定提告。
吳男被告後,否認猥褻,辯稱正常按摩,本來就會按到胸部、大腿,絕對沒有碰男子下體;按摩店櫃台證稱,男子按摩期間沒有大叫或反映不適。檢方認為,男子按摩時只有簾子區隔按摩區和櫃檯,但他沒求救或喊叫,離開按時也無異狀,因全案只有男子的單一指述,依罪嫌不足,不起訴吳男。
▲全身按摩易有猥褻、性騷擾糾紛。(示意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