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傅姓員警,今年2月找同事去一間有女陪同的小吃部,事後遭檢舉記過調職,結果約半年後傅警又揪眾前往同一間小吃部,且又再次被檢舉,雖然這次沒有找人坐檯,但仍遭單位以涉足不當場所為由處分。
▲示意圖/資料照
據《蘋果日報》報導,傅姓員警今年2月27日揪同事前往一處小吃部聚餐,結果被人檢舉,分局督察組到場後發現店家收取3百元坐檯費,對傅警及在場員警記過,事後傅警被調職。
雖然被懲處,但傅警仍不改其作風,8月某日休假時,又約人前往消費,警方再度獲報前往現場,儘管這次僅有老闆娘同桌一起喝酒,但仍遭單位以「涉足不當場」記過。警方指出傅警平常都有正常出勤,與同事互動也良好,連續受到檢舉,讓他自己也感到相當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