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新莊一名陳姓男子2016年2月騎車外出時,遭路上員警開出闖紅燈罰單,但陳男自稱是從巷子轉出來的,並沒有闖紅燈過馬路,提出申訴後遭駁回決定提告。法官則認為,員警並無親眼看到陳男是否有闖紅燈的行為,因此判撤銷罰單。
▲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員警攔下陳姓機車騎士,認為陳男是從化成路闖紅燈右轉到中正路上,因此開出闖紅燈罰單,但陳男表示自己是從中正路46巷轉到中正路上,該處並無紅綠燈,因此拒收罰單並提出申訴。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詢問警方後,警方指出罰單沒問題,交裁處因此駁回申訴,裁罰陳男2700元罰鍰、記違規點數3點,陳男因此提告,並向新北地院指出警方謊報自己闖紅燈。
交裁處指出,員警所見就是證據,並不一定要有拍照或錄影畫面,請求法院駁回告訴,但法官傳喚開單員警後發現,當時員警所站的位置無法親眼看到紅綠燈的位置,因此「闖紅燈」的行為只是員警自行推測,交裁處也無法提出其他證據指陳男有闖紅燈,最後判決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