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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注意!就算不是抓姦在床,沒留下衛生紙等關鍵證物被逮,躲過通姦罪追訴,還是有可能栽在「精神慰撫金」的賠償上,台北地院先前一個判例顯示,已婚A男私下與B女偷偷至大直薇閣汽車旅館「出遊」,老公與小三偷情本以為天衣無縫,沒想到行車紀錄器跟LINE對話卻露了餡,被元配提告獲判精神慰撫金80萬。
▲人夫帶小三偷情,一句「因為濕濕的嘛! 你知道的」,判賠精神慰撫金(示意圖/資料照)
A男妻子起初以為丈夫因加班晚歸,卻在無意間發現行車紀錄器顯示車子曾開往汽車旅館,又發現LINE通訊軟體上出現丈夫與B女的鹹濕對話:「從來沒有這麼主動,這麼愛親那裡」、「因為濕濕的嘛! 你知道的」等等,於是提出損害賠償告訴。
A男及小三在庭上極力撇清,兩人甚至合力反批太太是竊取行車紀錄器,算是以不正方法取得證物,LINE對話也是非公開對話,沒有授權太太或第三人得知,兩者都是違法取證,因此沒有不能當作證據,已婚A男甚至誇口說「車上的不是小三」,這樣的辯詞卻被法官打臉。
關鍵在於法官認為,無論是行車紀錄器或LINE對話,如果沒有趕緊翻拍存證,就無法舉證,這些都是原配為了要在庭上行使「防禦權」所必須做的行為,況且元配也不是透過裝設竊聽器取得,A男和小三B女的鹹濕對話,都是在自由意志下進行。此外,露骨火辣的內容早就超越一般「純友誼」的男女分際,屬於是夫妻間不能容忍的範圍,損害太太的婚姻跟家庭,讓她身心痛苦。
由此可知,就算一時躲過刑法通姦罪,也可能躲不掉民事上的損害賠償,人夫想偷吃當老司機,自覺是老手,沒想到一夜偷歡要價80萬,最終還是應證了「不要錢的最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