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我害的…」女大生心軟脫褲借學長洩慾 慘遭性侵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有一名女大生去年為了念書,留宿學長租屋處,但因同情學長摔車受傷,不能用手DIY,竟然答應學長要求,脫下褲子讓學長用生殖器磨蹭外陰部,沒想到最後竟強上性侵她,讓女大生嚇得趕緊休學,並提告,但學長竟堅稱只用手指侵入,不算性侵。不過最後法官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屏東一所國立大學的女大生,去年為了報考證照,委託學長幫忙課後加強,才會留宿學長家,但隔天一早學長卻稱因為車禍很久沒DIY,很難受,脫口而出希望學妹幫忙保養攝護腺等話,儘管被學妹拒絕仍不放棄。

▲學長苦苦哀求,女大生竟心軟答應。(示意圖,非當事人)

女大生表示,由於學長是因為載她,才會發生車禍,突然心軟認為「自己也有責任」,最後只好妥協,要求學長用圍巾矇住眼睛,她轉身脫褲趴著背對學長,讓他用生殖器磨蹭,沒想到一半突然感覺到異物入侵,她嚇得想抽離,卻想到這樣只會讓對方更興奮,於是擺爛不動,不發一語。

女大生事後將該學期念完就馬上休學,一狀告上法院。但審理時學長卻矢口否認,表示當天弄到一半就發現學妹趴在床上發呆好久,特別關心她怎麼了,「當初她不同意用生殖器進入,所以我是用手指插入的。」甚至還在學妹洗澡走出浴室後,拿著剪刀要求學妹捅他,並不斷道歉,表示自己是真的很關心學妹。

但女大生卻指出,學長拿的是一把像小學生用的剪刀,自知違反雙方約定,內疚假裝要自殘,但當下她只覺得非常無言,想趕快離開。經驗傷後,女大生處女膜無裂傷,陰道內沒有男性DNA,但法官認為,被告利用猥褻之機性侵被害人是事實,還多次狡辯拒和解,重判3年2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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